厦门泽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生技原料买卖合同
🌿 泽林为卖方
🧪 泽林为买方
卖方(供方)
买方(需方)
📋 原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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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名称
规格/CAS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操作
➕ 增加一行
¥ 0.00
一、产品与质量标准 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详见上表。 2. 质量要求:按供方企业标准(Q/XL 001-2025)或双方确认的样品/技术资料执行,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 3. 包装要求:采用适合长途运输的防潮、防污染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二、交货与运输 1. 交货时间:买方支付预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货,或按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交期执行。 2. 交货地点:厦门港 / 供方仓库(以卖方通知为准)。 3. 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代办运输,运费由供方承担;若买方指定物流,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验收与异议 1. 验收期限:买方收到货物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量与外观验收;内在质量问题应在 15 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合格。 2. 质量异议:如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买方应立即通知供方,双方协商处理;供方应在 7 日内予以更换或退货。 四、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预付总金额的 30%,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 日内付清余款。 2. 所有款项以银行转账支付至本合同载明的供方账户。 五、违约责任 1. 供方逾期交货,每逾一日按未交付货物价值的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买方逾期付款,每逾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供方有权停止发货并解除合同。 3.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行为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任何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泽林生技委托代理区域经销合同
泽林生技委托代工制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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