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泽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委托代工制造合同
🏭 泽林为委托方
⚙️ 泽林为代工方
委托方(甲方)
代工方(乙方)
📋 代工产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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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代工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操作
➕ 增加一行
¥ 0.00
一、代工内容及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项下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总价详见上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生产[citation:8]。 2. 乙方作为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主要加工任务转委托给第三方[citation:1]。 二、原材料供应 1. 双方确认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①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乙方负责辅料及生产;②乙方包工包料,自行采购符合约定的全部材料,并将供应商名录及材质证明提交甲方备案。 2. 若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符合约定,由材料提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量与验收 1. 质量标准:以双方共同封存的样品及书面技术参数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纯度、微生物指标等[citation:6]。 2. 验收期限:甲方收到货物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量与外观验收;内在质量问题应在 15 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citation:2]。对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citation:6]。 3. 质量异议:如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7 日内予以更换或退货;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费用[citation:2]。 四、价格与结算 1. 代工单价详见上表,该价格含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及运抵甲方指定仓库的运费。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 日内付清余款[citation:8]。 五、交付与运输 1. 交货时间: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发货,或按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交期执行。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厦门市)。运输方式由乙方代办,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承运人时转移。 六、知识产权与保密 1. 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配方、设计文件、商标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citation:3]。 2. 乙方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与产品相关的改进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合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技术资料、采购渠道等[citation:3]。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citation:3]。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一日按未交付货物价值的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责任[citation:1]。 3.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并解除合同。 4.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行为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citation:8]。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citation:8][citation:10]。 十、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任何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citation:8]。 3.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citation:8]。
生技原料买卖合同
泽林生技委托代理区域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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